为规范东莞市停车缴费程序(包括“软件”,以下简称“程序”)的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在东莞市范围内运营的,提供停车缴费服务的程序在其平台内(包括但不限于首页、缴费页面、支付成功页面等)发布商业广告的相关活动。
二、程序运营者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广告发布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广告内容合规要求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四、广告内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涉及停车优惠、会员服务、车辆保养、保险等与车生活相关的广告时,应确保优惠条件、服务承诺清晰、明确,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
例如:若广告宣称“首次缴费立减10元”,应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减免条件、适用停车场范围及有效期,不得在用户满足条件后无法享受优惠。
六、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七、广告行为规范
(一)广告标识。程序内发布的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必须在广告区域的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或使用清晰的“推广”“商业推广”等标识,不得使用“推荐”“温馨提示”等模糊性词语替代。
(二)弹出广告规范。以弹窗等形式发布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1.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认或定位不准;
2.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广告;
3.关闭一个广告后继续弹出新的广告;
4.在用户关闭广告后,暂停或终止提供停车缴费服务。
(三)保障用户选择权。不得通过滥用技术手段(如强制跳转、关联启动)等方式,强迫用户浏览或点击广告。用户应能自主选择是否浏览广告内容。
八、广告位置与形式:
(一)广告按钮(如图片、浮动图标等)应与“立即缴费”“确认支付”等核心功能按钮在样式、颜色、大小上保持明显差异,并保持足够间距,防止用户误触。
(二)广告不得遮挡、覆盖缴费流程中的关键信息(如车牌号、停车时长、应付金额等)。
(三)禁止在缴费倒计时环节设置无法跳过的广告,干扰用户完成支付。
九、监管与法律责任
(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园区)分局将依法对停车场收费程序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程序运营者违反本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投诉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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