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照使用。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落实价费分离,精准执行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应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要结合设施公共服务及民生属性,合理制定服务费,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环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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