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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12 12: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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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受理部门

  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东莞市工程系列食品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受理、审核、收件、评审服务工作委托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线上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时间以短信内容为准。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评审的,应在我市从事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

  2.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附件2)相关要求,对口或相近专业参照《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工程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业绩成果材料参考附件1相关要求。

  3.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1.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申报流程。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应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并经工作单位公示并审核盖章后报送。

  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3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今年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为: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0楼,联系电话为0769-22102077、22100061。

  3.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进行自评,提交《职称申报条件自评表》(附件5)。参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6)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7)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培训中心受理审核

  培训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系统原路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 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6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 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我市2025年度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

  (二)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开展评后公示工作,对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及发证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为方便申报个人和单位理解政策,现将《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9)和《东莞市食品工程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手册》(附件10)一并附上。

  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

  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

  社规〔2025〕36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

  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

  〔2020〕33号)

  3.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工程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参考目录

  4.市评职称申报流程

  5.职称申报条件自评表

  6.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7.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9.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10.东莞市食品工程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手册

  附件1-10.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小娟,22102077、22100061;陈佳欣,2233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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