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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听证会公告

时间:2026-04-03 16: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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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东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三、听证会时间

  2026年5月7日上午10:00-12:00

  四、听证会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共10名。其中东莞市个私协会代表2名、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代表2名、企业集群注册行业协会代表2名、托管企业代表1名、集群企业代表1名、其他人员2名。

  1、托管企业代表、集群企业代表、其他人员,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局委托相关协会推荐产生。被确定为听证参加人的企业代表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参加听证。

  2、东莞市个私协会代表、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代表、企业集群注册行业协会代表由我局邀请。

  (二)听证旁听人员

  受听证场地限制,听证旁听人员名额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报名;

  (二)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至5月6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注册许可分局张晓玲

  联系电话:23109511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东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表.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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