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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6-06-29 17: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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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2026年7月1日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政务服务事项。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名称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名称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事项编码不变。

  (二)取消事项。取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政务服务事项。

  二、办理要求

  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需提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告知信息表》,办理渠道、信息公示等要求请查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业务指引》。

  三、其他要求

  为做好新要求上线系统切换工作,6月30日期间停止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我们将尽快完成新要求上线工作,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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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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