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洪强(身份证号:342127197******917):
本局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Z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本局于2026年3月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6〕Z4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Z4),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凯航、蒋圆平 联系电话:0769-22015762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311室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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