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安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979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市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废止32项东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安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979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市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废止32项东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