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局召开贯彻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市局赖俊锋二级调研员,执法监督科、网监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管科、标准化科、认监科、注册许可分局、东莞质检中心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分局负责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消防产品3C获证企业、电线电缆3C获证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各分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质量监管科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进行解读,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赖俊锋二级调研员强调,全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个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任务,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质量帮扶等综合质量手段,压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推动监管规范和服务水平提升。各企业相关负责人要落实本单位负责质量安全的“三类人”对“两个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要求,切实筑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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