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处防结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处置,各负其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市局职责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指导。
1.5 分级规范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具体突发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1.6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由两类应急预案组成:
(1)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相关业务牵头科室针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协调与应急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参与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会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会同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制定;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综合规划科牵头制定;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相关业务牵头科室牵头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科室或单位及时修订。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2.1.3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领导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较大级别、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较大级别、特种设备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日常工作。协调与应急科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市局保密机要文电渠道突发事件文件的接收和发送工作,加强值班人员配备和应急车辆、设备等保障工作;财务与审计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必要的经费保障。
2.2.3舆情应对。综合规划科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媒体披露的舆情事件进行协调、核查、应对,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
2.2.4应急处置。相关业务牵头科室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置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3 信息处理、报告、预警
3.1信息处理
3.1.1上级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突发事件信息,市局领导批示要求协调与应急科牵头办理的,协调与应急科要及时会同相关科室、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落实,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市局领导批示其他科室牵头办理的,由牵头科室办理后将处置结果报告市局领导的同时抄送告知协调与应急科。
3.1.2市局协调与应急科收到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报告或其他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调查核实;相关科室根据核实情况研判是否属于市局处置的突发事件。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局相关科室组织或指导当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知会协调与应急科;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由协调与应急科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处置。
3.1.3市局相关科室接获的突发事件信息,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迅速调查核实;涉及多个科室业务的事件,报协调与应急科协调指定牵头处置部门,原则上接获突发事件信息的第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部门配合。
3.2报告程序
3.2.1事发地市场监管分局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通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
3.2.2市局相关监管科室接获的一般级别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组织或指导当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调查和处置。当地市场监管分局应在6小时内向市局协调与应急科书面报告情况;若事态发展超出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处置范围(如跨地区、跨部门的),或可能发展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当地市场监管分局应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及市局协调与应急科报告初步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或短信方式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
市局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接获涉及本科室业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组织或指导当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调查和处置。当地市场监管分局应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及市局协调与应急科报告初步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3.2.3突发事件按规定应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告的,由协调与应急科办理。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经报请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报送。
3.2.4协调与应急科接到相关部门核实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经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市场监管局;对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向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3.3 报告内容和方式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向市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市局向市政府或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突发事件信息》(以下简称报告,格式见附件1)形式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初次报告后,根据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初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原因、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处置措施、发展趋势等。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
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3.4 预警
3.4.1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2发布预警信息:按照事件的预警级别,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传媒,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建议,提出调整和解除预警的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事发地市场监管分局对事发单位、就诊医院等现场进行先期调查处置,初步核实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件级别、危害程度,提出响应建议,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对现场和相关产品进行封存,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4.2 应急响应
4.2.1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参照响应规定,由事发地政府或事发地市场监管分局启动应急响应。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或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知会市局协调与应急科。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按照响应规定,由市政府或市局启动应急响应。
4.2.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统一协调,依法依职参与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
(1)协调与应急科:按各专项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分级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调整;随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相关业务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急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核实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并将现场情况及时知会市局协调与应急科。
(3)综合规划科: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工作。
(4)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负责应急处置时所必需的物资、车辆、通信、食宿等方面的保障。
(5)执法监督科及执法一、二、三、四、五、六科: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的场所、物品等实施暂时控制或抽检等措施,以便事后案件调查处理。
(6)技术检验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的物品进行检验检测,为尽快查明事件原因提供技术支撑。
(7)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按“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的调整: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研判结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4.4应急响应的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响应终止,应急结束。
5 善后与评估
5.1 善后处置
市局相关业务牵头科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市场监管分局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的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参与处置工作的科室应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件损失,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相关业务牵头科室可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和指导该队伍承担本领域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逢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市局和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各自组建专门应急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当天的带班领导即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
6.2 应急专家
市局负责组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各业务领域的应急专家名单由各业务科室确定,并沟通联络各相关专业应急专家,根据需要联络有关专家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 经费保障
财务与审计科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6.4 物资保障
相关业务牵头科室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储备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 人员防护保障
相关业务科室应为应急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6.6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局各科室和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要完善信息传输渠道,落实应急管理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应急联络畅通,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 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协调与应急科负责做好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的统筹。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有关应急管理、处置和救援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7.2 演练
相关业务牵头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演练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向协调与应急科提出演练要求,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按其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8.1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8.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3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相关业务牵头部门应在本预案框架下,各自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具体操作手册。
9.1.2相关业务牵头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专项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9.1.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