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我局修订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清单》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8日。《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东市监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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