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其中,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商标权作为最主要的知识产权之一,是企业乃至一个地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2016年底,省政府与原国家工商总局签署《关于广东建设商标品牌强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商标品牌有效运用等九个领域开展密切合作。2017年1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广东省打造成为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试验区、全国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新高地,建成率先发展的商标品牌强省。
2018年1月6日,梁维东书记作出批示,认为商标品牌工作在东莞有良好基础,对东莞向高质量转变有重要意义,要抓好落实,抓出成效。3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东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品牌之都的标志性纲领性文件。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拥有庞大的制造业体系,整个制造业的转型发展,必须坚持自有技术和自有品牌双轮驱动,通过品牌为技术转化价值,只有通过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制造业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才能为企业的资源投入、技术创新、无形资产等积累提供载体和保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精神,全方位提升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东莞产品向东莞品牌转换、助力东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设立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五是
四、解读机关
《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电话:0769-2698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