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我局修订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大力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背景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 〕49号),并参考了省内外城市有关做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强制清单“四张单”共涉及126项违法行为类型,与前版《清单》相比,此次调整减免责清单共29项,其中新增免处罚清单事项28项,因法律法规修订删除免处罚清单事项1项,共涉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广告、商标、食品、特种设备、计量、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修订后,减免罚具体事项和标准更加明确,执法依据更加明晰。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调整:
(一)新增事项。参考国家、省市减免责事项,新增28项对当事人违反网络交易、广告、价格、计量、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适用免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
(二)完善事项。对原《清单》中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删除免处罚清单中涉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事项1项,校对修正《清单》设定依据中法律法规的有效性,确保作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四、配套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规范开展对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列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管理的事项,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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