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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09: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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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省普法办印发的《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按照《东莞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东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普办〔2021〕1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为主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为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监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提高全系统干部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宪法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行政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强化民法典学习宣传。聚焦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引导全系统工作人员带头学习、遵守民法典。

  (五)重点学习宣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深入学习宣传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质量法律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社会公众对质量法律的知晓度、认同度。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督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制定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实践相结合,使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成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基本规则。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质量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尊法守信、诚信经营,发挥社会组织在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以及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协同共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七)加强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讲和法律培训;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的作用,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与市场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市场监管干部的法治宣传员作用,鼓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市场监管干部在普法中的作用,经常性开展“法律六进”和主题日普法活动,积极参与全市基层普法宣讲团。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团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三是助力打造东莞市场监管“普法多多”特色品牌。着力培植市场监管部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普法特色品牌,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制度。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业务条线、各辖区的普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二是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建立面向公众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普法工作制度。选取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对基本案情、查办过程、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清晰的阐述,适时向社会发布案例说法,增强以案说法教育的成效。在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消费调解等工作中,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实,讲明法律依据和法理,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确保公示信息的公正、客观、及时、规范,使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三)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更加注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实施分类宣传教育。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同时开展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橱窗、海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咨询接待、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服务。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权威信息和工作动态。四是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国际计量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五是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宣传“放管服”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社会共治理念,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科室与各单位的联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分局、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沟通、指导、参与普法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各自宣传任务。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要按照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表(详见附件)的安排跟进宣传任务。

  (三)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宣传信息资料并报法规科。


  附件: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表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计划完成

时间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局党组

成员

集中学习
  学习资料

法规科

办公室

8月底前

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全体党员

集中学习
  学习资料

机关党委

市局机关

各科室

12月底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相关工作人员

集中培训、公众号宣传、学习资料

办公室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技术机构

12月底前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工作人员

集中学习
  学习资料

财审科

各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财务工作人员

12月底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执法人员、社会大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以案释法、集中授课、宣传册、公众号宣传

法规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技术机构

8月底前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社会群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派发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推广等

协调应急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技术机构

10月底前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全系统执法人员

网络微课

执法监督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8

《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等六部新修订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分管组织人事局领导以及人事科全体工作人员

培训、日常会议

人事科

/

12月底前

9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网站、LED屏、宣传册、商改体验馆展示、公众号宣传、专题培训

市建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学习资料、公众号宣传、宣传册、3.15主题宣传活动

消保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技术机构

12月底前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及日常计量知识和技巧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宣传册、LED屏、公众号宣传“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专题培训

计量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技术机构

9月底前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网络微课、宣传册、集中授课

价监竞争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9月底前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宣传册、公众号宣传、食品安全周专项活动、集中培训

食品销售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全系统相关工作监管人员

集中授课

食品生产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0月底前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宣传册、公众号宣传、食品安全周专项活动、集中培训

食品餐饮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16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网络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宣传资料、集中授课

网监科

/

12月底前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发布规范相关知识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公众号宣传、集中培训

广告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6月底前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学习资料、宣传册

标准化科

市局机关

各科室

11月底前

19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宣传册、

宣讲培训

信用监管科

市局机关

各科室

6月底前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问诊治病”工作、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集中培训、
  宣传册、质量月专项活动

质量监管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日常监察知识

全系统相关工作业务骨干

集中授课

特种机电

设备科
  特种承压

设备科

各市场监管

分局

6月底前

2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业务骨干、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社会公众

宣讲会、集中培训、公益广告

医疗器械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安全用药科普知识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集中培训、“安全用药月”活动,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和短信进行宣传;在局网站设立专栏对药品科普知识进行宣传

药品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0月底前

24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宣传册、化妆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培训

化妆品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6月底前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市局机关相关工作业务骨干

集中授课

知识产权

保护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6月底前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现场派发宣传资料、集中授课

认监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27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涉及登记注册的相关条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宣传册、LED屏、集中培训

注册许可分局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28

食品安全抽检、食用农产品快筛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社会大众

主题活动、宣传册、公众号宣传

抽检监测办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29

食品安全抽检知识、“两品一械”抽检业务相关知识

全系统相关工作业务骨干

现场培训

抽检监测办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8月底前

30

关于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

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主题活动、宣传册、公众号宣传、集中培训

个私协工作办

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9月底前

31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及电梯使用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

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学生、社会大众

主题活动、宣传栏、学习资料

东莞检测院

/

12月底前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本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编制普法宣传读物、宣讲培训、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东莞计量院

/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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