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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18 14: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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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省普法办印发的《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按照《东莞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东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普办〔2022〕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为主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东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监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课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持续开展宪法“六进”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积极参加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四)重点学习宣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深入学习宣传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质量法律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社会公众对质量法律的知晓度、认同度。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督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制定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结合“3·15”“5·20”“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月时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提高遵章守纪意识。

  (七)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实践相结合,使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质量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尊法守信、诚信经营,发挥社会组织在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以及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协同共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八)加强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讲和法律培训;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守法,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的作用,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与市场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市场监管干部的法治宣传员作用,鼓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市场监管干部在普法中的作用,经常性开展“法律六进”和主题日普法活动,积极参与全市基层普法宣讲团。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团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三是助力打造东莞市场监管“普法多多”特色品牌。着力培植市场监管部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普法特色品牌,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制度。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业务条线、各辖区的普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二是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建立面向公众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普法工作制度。选取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对基本案情、查办过程、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清晰的阐述,适时向社会发布案例说法,增强以案说法教育的成效。在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消费调解等工作中,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实,讲明法律依据和法理,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确保公示信息的公正、客观、及时、规范,使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三)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更加注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实施分类宣传教育。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橱窗、海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咨询接待和12345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服务。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权威信息和工作动态。四是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国际计量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五是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宣传“放管服”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社会共治理念,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科室与各单位的联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分局、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沟通,指导、参与普法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各自宣传任务。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要按照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表的安排跟进宣传任务,落实好普法宣传工作。

  (三)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报送普法宣传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法规科报送普法宣传信息和资料,通过扎实举措,不断提高普法成效。

  附件: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表



附件: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表

普法对象

普法计划内容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单位)

协调部门

(单位)

完成时间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教育

培训宣讲

办公室

无

9月底前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

公众号宣传、学习资料

办公室

无

12月底前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宣传教育

学习资料

办公室

无

10月底前

系统内相关统计人员

市局统计工作制度(目前正在制定)

培训

综合规划科

无

4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财务和审计科

无

12月底前

在岗在编人员、社会大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案释法、集中授课、宣传册、公众号宣传

政策法规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技术机构

10月底前

社会公众,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局各科室工作人员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1、推动纳入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

2、购买书籍资料发放给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包括本单位)。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无

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以视频演示等网络形式进行

执法监督科

各分局

12月底前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20年修正版)

宣传册

执法监督科

各分局

12月底前

全系统执法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

以文件、电话、微信等形式

执法监督科

无

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东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与应急科)

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科、食品销售科、食品餐饮科、信用监管科、消保科、广告科、各执法科、抽检监测办、执法协调办、市食药检所、市质检中心

6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宣传册、宣讲培训

信用监管管理科

市局机关各科室

6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协调部门:价监竞争科;

联络员:熊作之;

联系电话:22012832

10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日常监管、培训和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无

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局公众号推文,行政指导会,普法宣传册,线下培训

广告监督管理科

无

11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结合“放心消费创建”、“五进”等活动进行宣讲,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向商超、学校、社区等免费分发条例宣传手册以及海报等宣传资料;

6、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

消费者权益护                                  科(消费者委员会)

机关各科室

12月底前

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社会公众、本机关执法人员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通过督导检查、培训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市场规范管理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

12月底前

各执法科室、各分局、镇街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

购买书藉学习

知识产权保护科

无

9月

各执法科室、相关企业

《专利知识手册》——专利纠纷应对、《专利知识手册》——假冒系列

派发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保护科

无

4月、7月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消费品召回暂行管理规定》

在检查过程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质量发展科

无

12月底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处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和证后监督、“巡回问诊”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等行政检查中,通过说理式讲解、派发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12月底前

各市场监管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

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问诊治病”工作、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食品生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食品生产单位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对公民、法人和食品生产单位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4.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协调应急科、食品销售科、食品餐饮科、各市场监管分局

12月底前

各分局食品销售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

与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研究部署工作。

业务培训工作会议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8月

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

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指导、派发宣传海报、小册子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农批市场飞行检查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全年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全年

消费者

参与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协助)

无

9月

消费者

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开展现场宣讲、解答群众问题、派发小册子等形式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协助)

无

12月

消费者及超市经营者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回头看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全年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解读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及要求;

线上网络直播培训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刘琦倩,联系电话:23361399。

2月16日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解读《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线上网络直播培训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麦丽珍,联系电话:23361399。

2月22日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1.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专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进行再解读。

线上网络直播培训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刘琦倩,联系电话:23109778。

3月11日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1.省局食品经营处相关工作负责人宣讲利用“食安快线通用版”APP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线上培训考核的重要意义;

2.深圳“食安快线”系统平台总工程师解读“食安快线通用版”APP操作运用要点;

线上网络直播培训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刘琦倩,联系电话:23361399。

3月16日

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通过市局官网以图解政策形式对外宣传及通过宣传栏、药店LED滚动屏等方式宣传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协调部门:办公室;联络员:殷智君;联系电话:23109900

3月、10月

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通过市局官网以图解政策形式对外宣传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协调部门:办公室;联络员:殷智君;联系电话:23109900

3月

药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监督检查,通过说理式讲解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派发《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进行普法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无

1月至12月

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业务骨干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文件

培训班、购买书籍资料

医疗器械科

各分局

11月底前

市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文件

公益广告、短视频、宣传册等

医疗器械科

各分局

11月底前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文件

宣讲会

医疗器械科

各分局

11月底前

全市各分局化妆品监管人员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培训,业务指导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无

下半年

全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法律法规培训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宣贯培训,监督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无

上半年

广大化妆品消费者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无

上半年

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通过培训的方式对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法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联络员:缪家强;联系电话:23061821

9月底

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通过培训的方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普法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联络员:缪家强;联系电话:23061821

11月底

各分局业务骨干

特种机电设备日常监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培训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特种机电设备科,联络员:林永超,联系电话:23109655

第二季度

分局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无

12月底前

社会公众

计量法律知识、日常计量知识和技巧

“5•20世界计量日”

主题宣传活动

计量科

办公室

综合科

5月底前

各市场监管分局从事计量监管工作人员、东莞计量院、东莞市计量协会工作人员

计量法律知识、计量业务知识

培训班(自行举办)

计量科

办公室

综合科

4月底前

重点行业计量管理人员

计量法律知识、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技术规范

培训班(委托中介机构举办)

计量科

东莞市计量协会、东莞计量院

9月底前

全市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执法检查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无

10月

各分局分局领导及业务骨干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管理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现场培训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无

9月

社会公众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世界认可日在公众号宣传、派发学习资料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无

6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供应商人员、相关系统开发及运维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组织“网络安全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科技与信息化科

无

12月底前

科室内部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科室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公室、各执法科

无

12月底前

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派发普法宣传读物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执法协调办公室、各执法科

无

12月底前

相关案件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派发普法宣传读物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执法协调办公室、各执法科

无

12月底前

分管组织人事局领导以及人事科全体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培训、日常会议

人事科

协调部门:人事科;联络员:赖恬;联系电话:26986818

12月底前

市局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集中学习研讨、专题培训等形式

机关党委

无

12月底前

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关于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

主题活动、宣传册、公众号宣传、集中培训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9月底前

高新企业、银行、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举办发明专利质押融资对接会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协调部门: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络员:梁佩津;联系电话:26986505

12月底前

社会公众、本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其中一项

印刷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材料分发给分局和有关企业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协调部门: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络员:梁佩津;联系电话:26986505

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集中培训、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

注册许可分局

无

12月底前

本系统工作人员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分局

12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组织食品抽检工作培训(针对本机关工作人员)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宪法日”等宣传节点、与本地媒体合作,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抽检监测办公室

无

12月底前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东莞市标码所

无

12月底前

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东莞检测院

东莞检测院,联络员:叶悦佳;联络员:叶镜锡;联络员:黎慧红;联络员:梁尉贤;联络人:孙旦旦

9月底前

企业、社会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配合市局计量科,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开展宣传、科普、咨询等专题活动,帮助企业及广大群众加深对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计量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无

5月底前

集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配合镇街分局,对全市集贸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等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贯。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无

12月底前

机构内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通过购买书籍、知识讲座、宣贯学习等方式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贯培训。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无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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