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紧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综合规划科 |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政策法规科 | 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财务与审计科 |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 |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执法监督科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协调与应急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广告科 |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编制电子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典型案例、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线上线下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等宣传节点,开展主题法治教育活动。 |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5. 结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2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标准化科 |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计量科 |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科技与信息化科 |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 | 结合“网络安全周”等活动节点,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人事科 |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机关党委 | 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 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注册许可分局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 |||
督查室 | 实施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系统工作人员 | 通过发布督查专报、情况通报、效能信访处理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法。 |
抽检监测办公室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各技术机构 |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 |||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 |||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