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建设“谁执法谁普法”

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09: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省普法办印发的《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为主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东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监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课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积极参加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继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四)重点学习宣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需求,大力宣传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深入学习宣传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质量法律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社会公众对质量法律的知晓度、认同度。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督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制定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结合“3·15”“5·20”“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月时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提高遵章守纪意识。

  (七)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实践相结合,使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质量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尊法守信、诚信经营,发挥社会组织在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以及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协同共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八)加强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讲和法律培训;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守法,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的作用,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与市场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广大市场监管干部的法治宣传员作用,鼓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市场监管干部在普法中的作用,经常性开展“法律六进”和主题日普法活动,积极参与全市基层普法宣讲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团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助力打造东莞市场监管“普法多多”特色品牌。着力培植市场监管部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普法特色品牌,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制度。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业务条线、各辖区的普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二是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建立面向公众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普法工作制度。选取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对基本案情、查办过程、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清晰的阐述,适时向社会发布案例说法,增强以案说法教育的成效。在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消费调解等工作中,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实,讲明法律依据和法理,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确保公示信息的公正、客观、及时、规范,使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三)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更加注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实施分类宣传教育。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橱窗、海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咨询接待和12345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服务。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权威信息和工作动态。四是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国际计量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五是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宣传“放管服”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社会共治理念,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科室与各单位的联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分局、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沟通,指导、参与普法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各自宣传任务。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要按照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表的安排跟进宣传任务,落实好普法宣传工作。

  (三)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报送普法宣传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法规科报送普法宣传信息和资料,通过扎实举措,不断提高普法成效。

  附件: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表


附件: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表

普法对象

普法计划内容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单位)

协调部门

(单位)

完成时间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教育

官方网站、学习资料

办公室

/

12月底前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

学习资料

办公室

/

11月底前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教育

培训宣讲

办公室

/

11月底前

本机关相关统计人员

统计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相关科室统计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综合规划科

/

6月

在岗在编人

员、社会大

众、各类市场

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案释法、集中

授课、宣传册、

公众号宣传

政策法规科

/

10 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财审科

/

2023年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管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派发学习资料,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市建科

/

2023年5月31日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以视频演示等网络形式进行

执法监督科

各分局

2023年12月底前

全系统执法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以文件、电话、微信等形式

执法监督科

/

2023年12月底前

全系统执法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

以文件、电话、微信等形式

执法监督科

/

2023年12月底前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20年修正版)

宣传册

执法监督科

各分局

2023年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媒体报道、发布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协调与应急科

综合规划科

2023年7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宣传册、宣讲培训

信用监管科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结合“3·15 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价监竞争科

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执法四科、五科;各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通过日常监管、培训和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

网监科

/

2023年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

2023年12月

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掌上315小程序、消费维权互动问答小程序;普法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短视频、户外咨询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底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通过督导检查、培训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市场规范管理科

各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底

社会公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

公众开放日

知识产权保护科

/

2023年5月前

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技术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研讨会

知识产权保护科

/

2023年5月前

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业务培训

知识产权保护科

/

2023年6月前

市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科室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业务培训

知识产权保护科

/

2023年11月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号令)

1.对分局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培训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如有新的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质量监管科

质量发展科、市质检中心

2023年全年

本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食品生产科

/

2023年12月31日

社会公众、食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科

/

2023年12月31日

各分局食品销售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业务培训工作会议

食品销售科

/

9月前

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

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开展对农贸(农批)市场及入场经营者抽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销售科

/

全年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抽查,现场指导宣传

食品销售科

/

全年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查;督促基层分局在校园周边的酒类销售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用语

食品销售科

/

全年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过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现场宣讲、解答群众问题、派发小册子等形式

食品销售科

/

12月

消费者及超市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通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回头看活动,对部分获得称号的商场超市进行抽查,现场宣传

食品销售科

/

全年

各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

食品餐饮科

/

2023年8月31日前

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结合日常监督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食品餐饮科

/

2023年12月31日前

市局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各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培训

药品科

/

2023年8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

医疗设备使用质量监管检查内容及重点解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介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实务培训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医疗器械科

/

2023年5月下旬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对医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督导检查过程中通过现场派发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与现场解读方式完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器械科

/

2023年12月底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

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

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医疗器械科

东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下旬

社会公

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现场发放宣传小册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现场解读等方式

结合“3·15 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科

各市场分局

2023年3月15日

社会公

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现场发放宣传小册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单张等)

 结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科

各市场分局

2023年7月下旬

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培训,业务指导

化妆品科

/

全年

全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宣贯培训,监督检查

化妆品科

/

全年

广大化妆品消费者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微信公众号、媒体报道、法规科普宣传材料、公益讲座、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

化妆品科

/

全年

基层分局执法

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

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对基层分局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过程中,通过讲解、派发宣传读物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特种承压设备科

/

2023年12月

各分局业务骨干

特种机电设备日常监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培训

特种机电设备科

/

2023年第三季度

分局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合分局培训、“世界标准日”、服务企业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东莞标码所、市标准化协会

2023年12月30前

社会公众

计量法律知识、日常计量知识和技巧

“5•20世界计量日”

主题宣传活动

计量科

办公室

综合规划科

2023年5月

各市场监管分局从事计量监管工作人员、东莞计量院、东莞市计量协会工作人员

计量法律知识、计量业务知识

培训班(自行举办)

计量科

办公室

综合规划科

2023年7月

重点行业计量管理人员

计量法律知识、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技术规范

培训班(委托中介机构举办)

计量科

东莞市计量协会、东莞计量院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认监科

/

2023年10月前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认监科

/

2023年全年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认监科

/

待有关文件出台后及时开展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监科

/

2023年6月9日

本机关工作人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产化系统培训

科技与信息化科

/

2023年4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培训

科技与信息化科

/

2023年5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系统运维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安全培训

科技与信息化科

/

2023年10月

科室内部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监督科、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科室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各执法科

/

2023年内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各执法科

/

2023年内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

印发文件汇编

人事科

/

2023年12月

注册许可分局

工作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注册许可分局

工作人员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注册许可分局

工作人员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注册许可分局

工作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注册许可分局

工作人员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注册许可分局

工作人员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

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1.在窗口群众咨询过程中,通过咨询解答的方式进行普法。2.派发企业登记指南,宣传各类型登记依据。3.及时更新完善“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法规库,宣传市场监管登记许可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许可分局

/

2023年12月前

本系统工作人员

实施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发布督查专报、情况通报、效能信访处理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机关各科室

2023年12月前

本机关工作人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举办食品抽检培训班、两品一械抽检培训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分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抽检监测办公室

/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

抽检监测办公室

      /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3·15消费者普法活动、你点我检宣传活动

抽检监测办公室

消保科

市场监管系统12315投诉举报工作人员

《12315效能评估评价规则(试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培训会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2023年5月中下旬

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

线上、现场咨询解答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热线全年接听解答

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关于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

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和“10·18”光彩服务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讲

市个私协工作办公室

/

按宣传节点时间开展

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

2023年9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邀请专家开展培训的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2023年2月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创新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说理式讲解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2023年12月

有意愿申请维权援助工作站的社会团体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2023年12月

社会公众、创新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2023年12月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视频课件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东莞市标码所

/

2023年12月31日

本单位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收集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内部网络共享。

2、定期组织学习讨论。

东莞市标码所

/

2023年12月31日

质检中心全体人员、企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制定培训讲义,对内部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分别宣讲

东莞质检中心

/

2023年12月底前

全院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

会议集中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

东莞检测院

/

上半年

全院工作人员

党风廉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视频学习、

讲座会议

东莞检测院

/

上半年

全院工作人员

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等

讲座会议、视频学习

东莞检测院

/

下半年

全院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与特种设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讲座会议、视频学习

东莞检测院

/

下半年

全院工作人员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讲座会议、视频学习

东莞检测院

/

下半年

社会公众

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读物,讲解特种设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责任

现场讲解

东莞检测院

/

上半年

企业、社会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配合市局计量科,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开展宣传、科普、咨询等专题活动,帮助企业及广大群众加深对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计量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

2023年5月20日

集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制检定规程

配合镇街分局,对全市集贸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等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贯。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

全年

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检验检定规程、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通过购买书籍、知识讲座、宣贯学习等方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检验检定规程、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宣贯培训。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

全年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