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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餐饮经营提醒

时间:2025-09-01 16: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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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用要求

  1.证照齐全: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项目、地址应跟证照保持一致。

  2.人员管理:接触食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

  3.食材安全:进货必须索票索证,做好进货查验,禁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食材。

  4.生熟分开:生熟容器和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清洁消毒、保持洁净。

  5.环境整洁:加工经营场所保持清洁,无昆虫、鼠害,排水沟渠畅通。废弃物及时清理。

  6.禁用食材:严禁添加甲醛、硼砂、罂粟壳、工业色素,不得使用回收油、地沟油。严禁加工制作野生河鲀、发芽土豆、霉变红薯、草乌、附子、重楼、非食用有毒野生菌以及来历不明的野菜以及长时间泡发的木耳、银耳。

  7.添加剂规范:遵循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原则,按规范使用。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特别要求

  1.中小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2.中小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3.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4.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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