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经营
1.资质要齐全: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超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址、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药品。
2.进货要正规:只从合法药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批发企业购药,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检报告,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储存要规范:离地离墙、防潮防虫,定期检查效期,冷藏药品存冰箱。
4.销售守规矩: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禁止销售假劣药或是从农贸市场、中药材市场购买中药材代替中药饮片销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应及时在省药监局平台做好报告和信息更新,禁止网络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收载的药品。禁止在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信息。
5.记录要留痕:进货、销售台账至少保存5年,处方药处方留存5年备查。
6.管理要严格:零售连锁企业需落实连锁管理“七统一”要求,禁止连锁门店外购药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需在职在岗,禁止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
(二)药品生产
1.必须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2.按核准的工艺处方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药品生产用的原辅料经全检合格后放行使用。
4.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放行上市,禁止生产假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