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分类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生产单位
1.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2.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安全责任。
3.针对电梯安装单位,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班前警示教育、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要做好施工现场围蔽和安全警示;安装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固定好安全绳。
(三)使用单位
1.设备需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设备。
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3.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检修。
4.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5.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