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了解到近期发布的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可用电脑或手机登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业务工作栏找到“知识产权公告”,点入可找到我局发布的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其中申报通知会提供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欲了解详情,可直接拨打经办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1、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认证领域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
贯标,顾名思义,即是贯彻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2、如何进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有意愿贯标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登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根据各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选择认证机构,在平台上学习相关课程并获得“学习证明”,编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并在认证机构核实“学习证明”的真实性后,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后,双方签订合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给出认证决定并签发认证证书。认证申请方需登录学习平台填写认证证书信息,认证机构对证书信息予以确认后,认证申请方填写调查问卷,完成初次认证。
3、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有有效期吗?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认证证书持有人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进行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当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想要维持证书的有效性,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进行监督审核。另外,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可向认证机构申请再认证。
4、如何查询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状态?
可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三)专利质押融资
1、专利质押融资怎么样办理?怎样贴息?
专利质押融资办理的程序是:企业提出申请→贷款银行(三融合规定的银行)→由银行组织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场考察→银行与企业达成意向后交由评估公司对企业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等以及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对企业授信以及放贷→申请企业与银行合同签订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贴息办理流程是:现统一由贷款银行在指定三融合系统进行贷款时备案和一年后贴息到期贴息申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管部门联合科技局进行相关审核工作等程序,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贷款贴息金额给贷款企业。
2、什么是专利质押登记?专利质押登记怎样办理?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广东省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广州和深圳两个代办处,专利质押登记可以去以上两个代办处办理专利质押登记。
3、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在哪里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广东省有广州和深圳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注: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办理;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参照涉外当事人的要求办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面交、邮寄和网上方式递交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相关文件。
专利局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蓟区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许可质押窗口。
专利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蓟区门桥西土城路6号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邮编: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首页链接。
4、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是否需要收费?
不需要,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和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为当事人提供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5、能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出质人与质权人均为中国单位或个人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
出质人与质权人中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参照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的要求办理。
6、专利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签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a.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b.中国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c.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注册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当事人也可以参照专利代理委托书的格式起草质押登记委托书。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
(7)出质专利中包含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7、质押登记的表格在哪里可以获得?
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www.cnipa.gov.cn,点击(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下载获得。
8、专利权质押登记是否予以公告?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9、提出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通常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押合格通知书。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
10、出质人必须是专利权人吗?
出质人应当是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如果无效宣告审批结论是部分无效,则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5)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12、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的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一栏,应当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2)代理人一栏,应当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3)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4)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此栏可由专利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5)质押金额一栏,应当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6)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
(7)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当事人增加申请表附页的,需在附页上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13、专利权质押合同是否必须使用国家专利局提供的范本?
专利权质押合同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专利局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注意,当事人使用范本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质押专利的专利号。质押合同中债务信息不明确的,应当同时提交主债务合同。
14、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变更如何办理?
(1)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变更协议或变更的相关证明。出质人和质权人增加的,还应当提交新增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协议应当表明变更项目、清楚完整的表明变更前后的内容,并由全体利害关系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3)对于质押双方权利主体不变,仅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而请求变更当事人名称的,无需提交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质权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出质人名称变更的,应当首先在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待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后,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此时,可以提交出质人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
(4)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当事人也可以参照专利代理委托书的格式起草质押登记变更委托书。
15、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注销如何办理?
(1)当事人应当提交注销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两份)、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注销的相关证明。
(2)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遗失的,需提交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章的通知书遗失确认声明。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委托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当事人也可以参照专利代理委托书的格式起草质押登记注销委托书。
16、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必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但是,如果为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质押专利经过评估的,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17、专利权人是否可以转让或者许可处于质押记状态的专利?
未经质权人同意,专利权人不得许可或转让处于质押生效状态的专利。
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18、网上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
当事人可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网上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
网上方式办理的,当事人应该在网上办理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将文件原件提交给专利局。如果面取通知书的,当事人应该在取通知书的同时提交文件原件。
(四)我们能否直接去申报国家级的专利奖?
不可以。目前,根据国家关于申报专利奖的通知要求,必须是采取组织推荐申报。如果想申报国家级专利奖,可由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省专利奖申报,再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奖。申报单位也可以自行通过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城市或示范高校等推荐渠道申报。
(五)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怎样申报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每年都会由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组织申报,发布受理通知(时间约为上半年5-6月),申报不设上限,申报单位可自荐,也可由当地市局推荐(具体要求看当年的市局申报通知)。
(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是怎样申报的?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在线填报申报材料信息,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评选优秀省局推荐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由省局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要现场答辩,答辩通过获得当年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示范企业推荐有名额限制,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中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口径是什么?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八)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什么?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九)商标业务东莞受理窗口
1、窗口受理范围
(1)商标注册申请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3)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申请
(4)撤回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申请
(5)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
(6)撤回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
(7)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8)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
(9)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10)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11)商标续展申请
(12)撤回商标续展申请
(13)商标注销申请
(14)撤回商标注销申请
(1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16)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17)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
(18)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19)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
(20)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21)商标更正申请
(2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23)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2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2、办理流程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自行办理的,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各项商标业务的办理申请,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ssq.sbj.cnipa.gov.cn:9080/tmsve/;亦可在“莞家政务”微信小程序预约后带上纸质申请材料前往东莞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商标注册流程详见:http://sbj.cnipa.gov.cn/sbsq/zclct/)
(2)在商标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在商标受理窗口采用在线申请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接收申请文件,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3)收费标准
3、如何查询商标信息?拟申请的商标是否已被注册?
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网址:http://sbj.cnipa.gov.cn/sbcx/
4、商标如何分类?
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
5、商标是否具有有效期?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展业务,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