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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印发新版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推送告知执行目录

时间:2019-09-10 02:1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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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办修订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证照分离”改革监管推送告知执行目录》(以下简称《执行目录》),明确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推送关键词、对应部门及执行意见等要素。《执行目录》的印发,适应当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告知”工作机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密切商事制度改革前后两端衔接,增强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和全市机构改革情况,为继续加强商改前后端工作衔接,2019年年初,市市场监管办启动了意见征求工作,前后共三次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证照分离”改革监管推送告知执行目录》。新版《执行目录》涵盖2016年3月份出台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的后置审批事项、后续新增的后置审批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新增推送事项等三部分内容,涉及信息推送部门36个,推送事项293项。

下来,东莞将从三方面推动有关部门抓好《执行目录》的贯彻落实。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上传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且可按经营范围关键词推送的,在基层网格员队伍完成监管任务核查后,通过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推送至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已暂停或取消,已修改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以及因同级审批监管部门不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实施、无特定经营范围等情况导致无法推送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查询获取。二是各有关部门落实后续市场监管职责。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接收、获取信息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系统推送的信息,根据《东莞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接收、分发、审核,处理下属镇级部门提出的异议,移交、处理违法经营线索,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许可审批结果、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反馈至系统,并指导、督促下属镇级部门应用系统。三是市市场监管办完善信息推送及通报考核机制。市市场监管办根据《执行目录》调整信息推送关键词及对应推送部门,做好新增推送部门的系统账户设置和应用培训工作。各部门系统应用的反馈率、超时率、办结率、办证率和清无率等指标,继续以《市场协同监管工作通报》的形式,每月报市有关领导,并发各有关部门、镇街,同时将系统应用情况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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