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告知”工作机制,近日,市市场监管办修订印发《东莞市“证照分离”改革及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推送告知执行目录》(以下简称《执行目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密切商事制度改革前后两端衔接,增强部门协同监管合力。
新版《执行目录》对照《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试点清单》涵盖的566项审批事项,明确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推送关键词、对应部门及执行意见等要素。根据事项的具体执行意见,分为“推送目录”“共享目录”两个子目录,涉及部门37个。其中,推送目录共287项,共享目录共279项。属于“推送目录”的,通过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任务推送”功能将信息推送至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各部门接收任务后,履行许可监管职责,在系统反馈相应情形。属于“共享目录”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登录市级共享平台查询获取,或者通过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信息共享”功能将信息定向分发至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执行目录》明确的具体执行意见,及时获取信息并履行后续监管职责。
下来,我市将加大力度抓落实,推动《执行目录》的贯彻实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结合新版推送告知目录,规范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许可监管工作。发挥镇街(园区)统筹作用,做好网格员核查和部门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建立《执行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有关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最新要求,适时更新《执行目录》。三是加强对《执行目录》贯彻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部门、镇街培训,对《执行目录》进行详细解读,演示讲解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新增配套功能。跟踪《执行目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