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机制,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对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的工作精神和要求,3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包括总则、信息归集、信息公示、信用约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0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办法》对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名称变化进行了更新,同时根据职能调整重新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以及各行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系统运行管理、信息共享交换、企业信息记录、上传、更新、异议处理及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方面进行了明晰,配套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两张清单,打造了东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统一门户,为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信息归集公示流程进一步细化。将企业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和警示信息四类,特别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对警示信息进行了严格限定,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等机制,同时进一步细化涉企信息归集的范围、规范、时限、交换渠道、公示期限,以及信息公示的更新、更正、异议处理、撤销公示程序。目前,公示系统已收录全市53个部门603项信息项,累计归集涉企信息1888.9万条、公示信息1624.3万条,归集和公示信息量居全省前列,《办法》将更好地推动提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法》明确规定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表彰评优、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进出口、出入境、政府购买服务、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等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和考量因素,鼓励应用市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对联合约束激励对象以及约束情况信息进行共享、更新、查询反馈,开展约束措施和联合惩戒,通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企业珍惜信用信息。目前,市联合奖惩模块已梳理收录42个职能部门99类约束管理对象262条措施,各部门共享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8.5万条。
四是信用修复途径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制度是企业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改正行为,恢复信用状态、便利经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已累计有37754户企业通过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修复率40.47%,经营者对信用信息意识越来越重视,诚信经营氛围越来越浓厚。此次修订根据国家对信用修复工作最新要求,增加信用修复相应条款,明确信用修复申请途径、责任部门等方面内容,尤其规范了涉及“信用中国”网站、其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及时主动修复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