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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分局积极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时间:2021-07-13 08: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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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东城分局立足监管职能,结合辖区实际,大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坚守底线思维,夯实农村食品监管基础。分局以防风险、除隐患为先,全面铺开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一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结合“清无行动”,发动辖区19个农村社区食品协管员,以食品农贸(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43个,其中无证经营行为线索23条,经核实已立案查处。二是严格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重新评级,目前已完成评定429家,其中A级107家、B级4家、C级1家;将215家餐饮单位列入C级风险名单,增加监管频次,强化监管力度。三是不断扩大风险监控监测。加大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抽检,重点检测水产品是否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肉与肉制品是否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累计抽检200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5批次,其中涉非法添加水产品8批次。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开展第三方快速检测52792批次,组织农贸市场开展自检60301批次,累计发现不合格产品752批次,按流程销毁不合格产品1760.19斤。

  二、紧盯风险产品,拧紧农村食品安全阀门。针对上半年有毒动植物中毒与流行性疾病食品传播交织易感等特点,分局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一是防范有毒动植物中毒。相继开展了毒蘑菇专项排查、食品经营环节有毒动植物防控工作,加强农贸市场、餐馆及单位食堂蘑菇监管。在街道和分局公众号发布了5期预警信息,在各大农贸市场、公园粘贴相关宣传海报,提醒群众注意防范毒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中毒。二是强化湿米粉风险排查。每月持续开展“湿米粉统一查”行动,发现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湿粉条行为1宗,已立案查处,罚没6350元。三是加强酒类食品风险管控。将“九号查酒”行动升级为“逢九查酒”,严查经营使用工业酒精生产的酒类食品、农村药材自酿酒等行为,发现经营不合格酒类食品行为2宗,已立案查处并罚没2600元。

  三、推动责任落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根据市方案2021年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阶段性目标,分局率先抓好三类经营行为监管,推动农村食品在边打击、边规范过程中边提升。一是加强家禽经营监管。充分发挥集贸市场防疫专班、“1110”联防联控牵头部门作用,有机整合农贸市场防疫与家禽经营监管等工作,开展联合行动12次,发现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活动行为2宗、经营不合格家禽食品行为2宗,已全部立案查处。二是强化农村聚餐监督。一手抓农庄、中大型餐馆等农村聚餐服务提供者监管,一手推动各农村社区食品协管队伍深入农村结合部开展摸排,保障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三是开展食品打假系列行动。以校园、农贸市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围绕农村食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山寨假冒、虚假标识、广告虚假宣传、“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5宗。

  四、聚焦品质提升,优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分局把阶段性分类提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水平作为提升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一是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进农村。今年突破以往仅在中心区开展示范超市创建的做法,在19个农村社区中层层筛选出了1家超市试点参与创建,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在各大农贸市场加装监控摄像头,远程监控市场开办方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防疫、“1110”等工作要求,倒逼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持续实施餐饮单位量化提A工程。组织辖区所有办公区加强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本年推动了农村社区中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顺利提A,农村社区餐饮量化A级率同比上升了20%。四是开展放心消费单位评选。鼓励农村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高品质食品、优质服务,积极参加广东省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经综合评定市场主体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行政处罚情况等要素,农村社区中共有4家食品经营单位成功通过了评选,为农村食品消费市场添上新亮点。

  五、凝聚社会力量,营造农村食品共治氛围。一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调查研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农贸市场开办方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抽样调查,为下来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二是引导订餐平台落实责任。主动约谈了饿了么、美团订餐平台,督促其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好平台准入关。三是扩大线上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参与全市“一起查餐厅”网络直播活动,邀请市民网络票选出2家餐饮单位突击检查,全程公示监管人员检查、经营单位后厨运作实际情况,为群众更好行使社会监督权提供便利。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公示栏,以及农贸市场、超市、社区食品宣传栏公示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线索。今年以来,累计收到农村食品投诉182宗,其中诉转案12宗,并向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人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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