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稳定各类生活及防疫物资价格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塘厦分局认真开展市场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高档酒类市场检查。以商场、超市、烟酒商行(店)、士多店等酒类经销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在售酒类商品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检报告、标志标识、明码标价等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大型超市11家,商场6家,供销社1家,茅台专卖店1家,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加强对塘厦汽车客运站、纳斯车站、莆心湖客运站三个主要公路客运站,以及天虹商场、富悦华庭、沃尔玛商场、万科商场、时代城等大型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主动告诫、提醒客运经营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利用多种方式、渠道向旅客、消费者宣传相关价格政策信息,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并落实明码标价。截至1月12日,共检查相关企业单位18个,受检经营者均能按要求执行各项价格法规、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春运票价在正常范围内浮动。
三是加强农副产品及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食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价格动态,组织执法力量不定期对超市、农贸市场、商场、药店进行随机抽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防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截至1月12日,共检查农贸市场240家次,药店300家次,肉档650户次,立案查处1家未明码标价的冻肉店及1家粮油店。
四是开展服务行业专项检查。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求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如有价格变化,必须提前公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12315平台以及价格舆情,及时受理和处理节日期间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1月1日至12日,共受理及处理申诉件60单,举报件72单,信访件7单,其中关于价格的投诉举报件7单,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