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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及纠正处理机制

时间:2022-01-14 08:5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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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越来越便利,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需求也日趋增多。近年来,东莞先行探索,积累了较丰富的名称争议处理经验,成功办结含“我爱我家”“芒果”“康华”“喜洋洋”等名称争议103宗。在此基础上,东莞创新企业名称纠正及争议调解、裁决程序,于2022年1月10日出台《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纠正及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及纠正处理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方位畅通企业名称争议申请渠道。聚焦企业普遍存在的申请渠道少、材料繁琐、预期性不够的问题,积极优化政务服务,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线“企业名称争议处理”行政裁决模块,将原本线下申请唯一渠道变为网上申请、全市通办、不见面审批三条申请渠道,最快5分钟即可提交争议申请、容缺办理,并实现线上及时了解处理进度,有效减少企业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提升办理效率。

  二是全流程提升企业名称争议及纠正处理效能。针对登记机关主动纠正及依申请处理名称争议两种情形,通过建立全流程规范纠正及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了如何纠正、如何申请及处理争议、文书送达等操作规范问题。将事实清楚、明显侵害他人名称权益的情形与一般裁决程序进行区分,压缩答辩、调解等流程,实现最快1个月即可处理完毕。同时,全面简化送达流程,率先引入承诺送达机制,将公告送达的60日压缩为30日,更加高效、便捷处理纠正及名称争议。

  三是全链条完善争议及纠正处理监管机制。针对以往争议处理后续监管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限期变更、列入异常名录、信用公示等具体措施,全面完善了争议及纠正处理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在收到处理结果后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前暂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闭环,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合法权益,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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