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特别是我市“2·24”疫情发生以来,市局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持续强化零售药店管控,全面打开哨点监测“雷达天线”,不断提升哨点监测灵敏度,有力服务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一是紧密结合防控形势,全面实施提级管理。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通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迅速进入疫情防控状态,实施提级管理。市民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等四类药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园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上述药品,药店执行限流、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同时,要求药店强化症状问询指引就医并做好记录,强化旅居史问询,做好非绿码、发热等可疑购药人员信息上报三人小组工作。2月24日以来,全市零售药店累计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51.9万条并已分别推送至各镇街(园区)防疫指挥部、市公安局和市疾控中心,另单列敏感人员购药信息3120条推送至相关镇街(园区)防疫指挥部落地核查处置。
二是及时完善工作指引,全面加强政策宣贯。修订完善《东莞市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3月14日,印发《东莞市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管控。为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和药店经营者详细掌握指引要求,市局召开两期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线上宣贯培训会议,详细解读最新工作指引要求,现场进行答疑解惑,并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零售药店防控意识。两期参加人次达20133人次,并上传视频可反复回放观看,视频累计点击次数达10万人次。同时,以视频、海报等形式,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发布,进一步提升政策指引宣贯力度,让市民更加熟悉掌握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流程。
三是强化明查督导暗访,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全力排查防范风险隐患。2月24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检查零售药店14742家次,发现未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零售药店1231家次,责令限期整改626家次、停业整顿605家次。同时,市局按照对口联系镇街工作安排,设立15个由市局领导带队的指导组和6个专职督导组,对零售药店等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在此基础上,市局还专门组建暗访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34个镇街(园区)进行全覆盖暗访检查,累计暗访检查零售药店363家次,对暗访检查发现门店存在问题的17家连锁药店总部进行约谈,督促其进一步加强下属门店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经营秩序。印发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等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及指引,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实行案件查办日报制度,深入开展“送指导下基层促办案”,对分局疫情防控案件查办进行专项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案件查办力度。此外,对不履行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零售药店涉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印发《关于建议建立零售药店报告疫情线索奖励机制的通知》,推动镇街(园区)建立零售药店提供疫情线索奖励机制和群众有奖举报机制,进一步提升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更好推进零售药店社会共治。2月24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立案查处涉零售药店案件106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宗,公开发布零售药店违法典型案例7宗;通报违规医保定点药店20家,向公安部门移送相关线索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