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塘厦分局多举措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创新形式促深学。通过积极参加市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分局领导带学、窗口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实施意义,深入学习《条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同时在学习中,注重讨论交流,认真梳理《条例》现有规定与之前相关规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全面掌握新版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宣传促普及。结合年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和平台,推送分享《条例》相关宣传解读资料,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同时,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不间断地播放《条例》宣传视频,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向办事群众讲解《条例》内容,让企业和群众近距离了解熟悉《条例》规定,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截至目前,分局已累计推送相关宣传信息3条,播放宣传视频900条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500人次。
三是靠前服务促落实。结合进驻新政务服务大厅、推广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等工作,组织镇公安分局、财政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政公司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推进《条例》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以部门合力更好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按照市、镇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纵深推进“证照分离”、“一照通行”和住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登记事项当场办结,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效能。自《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分局已办理相关业务4072笔,以高效服务助力辖区内市场主体加快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