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秩序,塘厦分局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借助社区网格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充分掌握其基本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实施动态化管理。对排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其整改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排查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单位1家、销售单位193家。
二是开展联合检查。积极对接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生产领域,检查生产单位是否具备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在销售环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日常巡查,严格检查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非法改装等问题。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4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152家次,立案10宗,查处不合格产品35件。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全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会,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向企业发放质量安全告诫书,督促其按要求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在社区张贴宣传海报、政务新媒体发布安全警示等方式,向群众科普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截至目前,累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1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书1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5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