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及质量提升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两个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专项资金释放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发展的强劲动能。
为进一步激活我市质量、知识产权发展动能,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延续原来“1+2”方式,即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质量提升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两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资助对我市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撑作用,助力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
一是注重分类资助,覆盖面更广。《办法》对现行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性事项,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预算、分配、使用、核拨、绩效及监督等方面,涉及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两个大类共42个资助项目。在资助对象方面,对处于知识产权发展周期、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不同阶段的各类创新主体针对性设置资助项目,满足不同阶段创新主体资助需求。在资助金额方面,根据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评价级别、质量品牌影响力等分别予以对应金额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项目资助方向,提高资金应用效益。
二是贴近东莞特色,融合度更高。《办法》结合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新增9个政策资助项目,进一步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质量、知识产权发展动能,着力提升赋能先进制造和科技创新能力。在质量提升方面,新增对“东莞优品”的标准制订和产品资助,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助推中小企业走品牌建设之路,提高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在知识产权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将资助对象拓展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倍增计划”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引导经营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助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坚持项目导向,重点更突出。《办法》资助项目包括事前资助项目、事后奖补项目、配套资助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四种类型。资金分配遵循“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用完即止”等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可操作可落地。《办法》今年将安排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以绩效为导向,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激励作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东莞质量和品牌综合效益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