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市局召开全市防疫药械价格及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会,价监竞争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及17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对药械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作出提醒告诫,要求各经营者价格自律、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群众防疫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开展药械经营,确保药械来源可溯、储运可控、去向可查、质量安全,依法开展药械经营活动。下来,市局将加大对防疫药械价格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