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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4-0009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及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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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及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2698662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邮    编:523000

  电子邮箱:dgamrfgk@163.co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注册许可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涉及市场主体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等行政许可事项共185项,除全程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均已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2023年,我局无收回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15项,分别为:

  (1)食品经营许可查询。撤销原因:省局撤销,已上线新的事项,包含了相关功能,为避免重复,申请撤销旧事项。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补发。撤销原因: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已实施电子证照,无需补发。

  (3)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撤销原因:我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实施电子证照,无需补发。

  (4)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共12个业务情形项,分别为: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补证、换证、换证(延续)、名称变更、新建、注销;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补证、换证、换证(延续)、名称变更、新建、注销。撤销原因: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专项清理,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3号)等7份规范性文件,因此撤销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相关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2023年,为更好地推进我局实施事项的标准化工作,一方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梳理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及现场核查审查要点、市场主体登记市镇两级权限审查要点,修订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工作规范》,修订增加了与离职人员、中介机构关系的处理,离职人员账号管理,以及不予许可业务档案备份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登记许可工作,防范窗口“微腐败”,防范登记许可岗位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另一方面,规范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梳理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行政许可业务档案流转工作规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行政许可业务现场核查计划安排及通知工作规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规范》,明确了市局权限行政许可业务计划安排、档案流转、现场核查、公车使用、财务报销等现场核查全流程各环节的详细要求。修订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廉政监督要求,防范岗位廉政风险,提高现场核查工作水平。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3.事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我局185项行政许可中,均全数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占比100%,但仍未实现全流程使用一体化服务平台,主要原因是行政许可业务是根据事项类型使用对应的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审批业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无法满足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需要,故不能全流程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纳入综窗的事项有21项,占比11.35%,主要原因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人民币鉴别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21个业务情形项,使用的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审批系统,目前省系统设置只能网上办理,无法通过窗口办理。

  4.事项办结情况。2023年,我局185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量为104.25万件,其中受理89.87万件和不予受理14.38万件;办结量为89.55万件,其中审批通过88.14万件和审批不通过0.65万件。原因主要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现场检查不通过等情况。

  5.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已在广东政务服务官网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开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情况。同时,我局还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结果的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6.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办法进行修订和延续,围绕集群注册登记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内容、托管及集群企业责任要求、企业公示及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修订,围绕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内涵、程序表述、涵盖范围等方面进行修订,形成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东莞市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办法》。

  7.深化“证照一网通办”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15个部门150项涉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一次申办”、多张表格“一表申请”、多头审批“一键分办”、审批结果“一码展示”,从准入准营延伸到变更、注销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申请材料精简50%、办事时间压缩70%。目前已为4万多户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实现公积金个人开户业务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上线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在手机端就能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界面友好且操作方便,即查即得、随查随享。上线手机号码防虚假校验功能,有效防止企业虚假登记,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8.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重构食品药械许可审批系统,有效提升食品药械许可业务审批效能,实现审批系统与“一照通行”平台数据对接,为许可备案信息公示自动化打下基础。优化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平台领照程序,网办业务可以在窗口通过粤信签刷脸签名领照。创新市场主体网上变更注销登记时执照回收制度设计,优化电子化登记办理市场主体变更、注销登记业务的材料提交方式,确保失效执照有效缴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