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反馈方式
1.邮寄反馈。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1号楼205室),联系人:郭袁华,联系电话:0769-23109976,邮编523073。
2.电子邮件反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gsxbk000000@163.com,建议采用此种方式。
二、报送要求
(一)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2),通过上述两个方式进行反馈。通过方式1反馈的,报送签字盖章版的纸质版;通过方式2反馈的需同时报送Excel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本人在附件2签字;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反馈的,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信封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建议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确认意见采纳情况。
附件1:《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情况表.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