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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4-0043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
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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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
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浏览次数:-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以下简称“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法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存量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已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途径

  “一网通办系统”:http://reg.dg.cn/dgqcdzhdj/

  1.线上提交设立、变更、备案业务同时办理。

  2.单独办理:首页>>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

  三、法律责任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方式

  广东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热线:020-81329989。


备案途径二维码:

一网通办系统.jpg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