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署,优化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规范网点培育、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结合东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2024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明确提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指导有条件的地市级知识产权局开展地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均明确提出要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覆盖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近年来,国内多个省市已开展省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认定、评价等工作,省内广州、深圳率先出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开展市级网点培育建设,有效提升了当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东莞市作为国际制造名城,拥有超194万家市场主体,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均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大。目前,我市虽已备案2家国家级、2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但市级网点布局尚处起步阶段,服务网络覆盖面与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
因此,亟需建立健全市级网点认定与动态管理机制,以制度规范服务标准,以评价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精准匹配我市创新主体多元化需求,为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网点服务内容、网点管理和评估、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本《办法》制订依据、市级网点定义、市级网点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认定和管理主体进行阐明。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明确申报市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材料、认定程序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网点服务内容。对经认定的高校类,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公共图书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类,行业组织类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类等市级网点,明确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重点内容,确定服务原则和相关服务规范。
第四章网点管理和评估。对市级网点的认定与评估周期,以及评估流程、退出机制和信息变更机制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章附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