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储设备、系统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ZZ12106538。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储设备、系统维护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4.6万元。
四、 采购数量:1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 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法人证照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7月09日起至2021年07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1日 下午2:30。
九、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会议室。
十、 磋商时间:2021年07月21日 下午2:30。
十一、 磋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1年07月09日起至2021年07月14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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