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17号)

时间:2019-04-23 11: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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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1、42号),涉及东莞市回家吃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樟木头财茂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回家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商标:口留香,规格:5L/瓶,生产日期:2018-08-0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合格;东莞市常平俊德副食品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回家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商标:口留香,规格:900ml/瓶,生产日期:2018-06-17),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合格。

东莞市回家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连续两个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罚款。((东)市监食罚〔2018〕SJ1080201)

东莞市回家吃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上述两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塑胶抽油管,导致生产的产品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合格。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将原塑胶抽油管更换成硅胶食品级无塑化剂软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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