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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行食品经营“证照同办”的通告

时间:2020-11-30 17: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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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1日起,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推行食品经营“证照同办”,实现商事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级审批、证照合发、一照通行”。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市以食杂店、便利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以及药店兼营为主体业态,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项目以及承诺制餐饮店、食品经营管理等无需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单位,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证照同办”。

  二、办理方式

  食品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可以提交《食品经营证照同办信息表》,同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一次申请,同时领取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等许可证。

  三、温馨提示

  食品经营等许可核准通过后,相关许可信息将在纸质营业执照上记载;同时颁发食品经营电子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纸质版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供和出示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使用记载有许可证信息的营业执照,或通过东莞市电子证照查验系统(http://zzcy.dg.cn/)自行下载电子版许可证打印成纸质件。东莞市电子证照查验系统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查询、下载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经营“证照同办”信息表.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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