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全国统一样式的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实施行政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12月28日起,东莞市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备案),一律发放电子许可证,不再发放纸质版许可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被许可人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东莞市电子证照查验系统查询、下载和打印许可证(https://zzcy.dg.cn/),自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之日起视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人如需纸质许可证,可自行下载电子许可证打印成纸质件,黑白、彩色打印均可,各政务大厅将为申请人提供自助打印服务。打印不便的,可凭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窗口打印。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电子证书目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