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44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1年4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后,在本市拥有5家以上(含5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总部设在广东省且已取得业态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可向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提出“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经评审通过的,该单位在本市新开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以及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可适用告知承诺制,无需现场检查。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要完善内部制度,强化自我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虚假承诺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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