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规定,4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旧版表格及规范同时停用。为帮助群众适应新的规定,我局设置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按新或旧的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提交申请,5月1日起,不再受理按旧规定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新的材料和文书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增受益人和歇业备案等内容。增加了歇业备案、公司和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备案。
二是简化登记文书材料。减少文书种类和提交材料数量,整合内外资公司、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文书材料。
三是改变相关业务的公告渠道和要求。原需要市场主体登报公告的减资、合并、分立及清算等事项,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免予提交相关纸质证明。
四是调整相关文书材料的签署要求。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申请书,调整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部分文书需非自然人签署的,签署要求由“签字并加盖公章”调整为“签字或盖章”。
请市民朋友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页及微信小程序(“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等途径,了解《条例》相关内容,获取最新的文书和材料规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