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新村内环东路93号99号之间厂房及村尾坊新区67号68号之间的厂房进行检查,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纸巾、生产工具及包装一批,因该经营点上述行为已达刑事追诉标准,原市工商局依法将上述案件和涉案物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经过反复侦查仍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货主身份,无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将该案移送回我局处理。我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上述物品货主速来我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2号楼205室,电话:22100059)认领上述财物并接受调查,逾期不到,我局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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