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粤市监〔2023〕3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市监〔2023〕101 号)中关于质量岗位人员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制造业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决定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全市制造业企业填报《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信息收集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市制造业企业(不含个体户)的质量岗位人员,包含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食品安全员)。首席质量官建议由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兼任。规上企业的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中高层担任,质量安全员由企业具体负责质量工作人员担任。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可由同一人担任。
二、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15日。
三、填报要求
规上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填报比例不低于60%。
四、填报方式
扫描附件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
五、工作建议
各市场监管分局充分发挥村(社区)属地基层优势,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收集表。
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相关问题可咨询质量发展科伍伟豪,联系电话:23109797,或质量监管科彭军豪,联系电话:23109827。
附件: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