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见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
(二)曾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
(三)曾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的;
(四)曾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名次(金奖、银奖、优秀奖)、“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名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五)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类)的。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申报系统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4)完成注册、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
(二)推荐上报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3),市市场监管局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创建认定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对象,经公示后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2027年底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基础上确定创建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认定为示范单位,发文并授牌予以认定命名。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名次、“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名次,中国驰名商标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类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至202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量,截至2024年底马德里国际商标累计申请量,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截至目前应用于主营业务的核心专利和主要商标品牌情况,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情况等。
(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类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开放许可累计声明数量和达成许可次数,截至2024年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量、产值及其使用专利数量等情况,近三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金额,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开放许可、自行产业化实现收益或实现产值情况,近三年的主要商标品牌的产品(服务)年销售额,截至2024年底推动或参与重点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以及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建设运行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升级情况,推动或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拥有情况等。
(五)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类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以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学生管理(如有)等政策中突出专利产业化导向的情况。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人才、信息化建设、《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使用情况,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过程中合理付费情况,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情况等。
(六)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国际合作方面形成的创新举措和有益经验等。
(七)其他符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下载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以PDF格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通过U盘形式(U盘外粘贴标签贴,注明企业名称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一级行业;U盘不予退还)于10月10日12:00前提交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路段112号六楼612室),同步以一式一份纸质形式将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报送至市局。逾期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林莉丽,联系电话:2698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