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东莞市康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1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在备案的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属于“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情形,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取消相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予以公示。
请相关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2026年第二批).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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