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46号)

时间:2019-11-22 12: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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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29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945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伟易达(东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鲜鸡肉,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茂瑞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消毒的汤碗、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联宏手袋运动制品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辣椒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英德玩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辣椒干、辣椒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南城怡和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称上饶市劲味食品厂生产的咸味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海盛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蔬菜小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石排伟联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同旺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虎门景鹏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康来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蜂蜜柠檬干,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中堂彭记蒸上美小笼包店加工的即食小笼包,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东莞市塘厦楚坤杂货店销售的标称龙口市诸由新兴罐头厂生产的盛丰有枝车厘子,赤藓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石碣文涵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酒厂生产的广东米酒(低度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黄江莲兴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生产的汕头咸菜,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樟木头星马优港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黑芝麻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凤岗和兴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汕头酸菜,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横沥银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宁晋县成达食品厂生产的脆皮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横沥矮佬粮油店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横沥矮佬粮油店销售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横沥昌辉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龙岩市龙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东烤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横沥昌辉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江西饶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花生米(油炸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黄江御来轩三汁焖锅餐饮店购进的三黄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黄江吉哆啦餐饮店加工的蚕蛹流沙包、巧克力核桃包和可爱猪仔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东坑毛氏大碗菜馆购进的黄骨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三、深圳市老家乡饮食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东坑分公司购进的黄骨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东坑阿秀油条店加工的油条,铝(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愉粤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鲩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广东嘉华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东莞市沙田辣家呷鱼美食店购进的黄骨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八、东莞市沙田达超饮食店购进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九、东莞市厚街牛皇叔餐厅购进的黄骨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十、东莞市厚街永亿豆浆店加工的炸油条,铝(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十一、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食堂购进的脆皖,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二、东莞市虎门医院食堂购进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三、东莞市东城区梨川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堂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四、东莞市南城彩姨学生接送站食堂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五、东莞市洪梅花儿朵朵学生接送站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六、东莞市厚街菊新幼儿园食堂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七、东莞市莞城育蕾幼儿园食堂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八、东莞富崴电子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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