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36号)

时间:2019-09-18 11:02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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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6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6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万江阿汕食品店购进的米酒(3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东莞市万江尊利杂货档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生产的汕头咸菜,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东莞市南城营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汕头酸菜,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四、东莞市东坑广其百货批发店购进的粤流传高粱酒40度,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五、东莞市大岭山少珍粮油店购进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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