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等3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31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寮步檀记豆腐店生产的油豆腐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寮步玉娟豆腐店生产的白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寮步玉娟豆腐店生产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常平刘鸿坚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卤鸭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中堂李平豆干熟食店生产的卤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中堂百味邦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蒜蓉凤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七、东莞市长安星忠食品加工店生产的酱干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责令相关生产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