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2号)

时间:2020-12-11 17: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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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9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896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茶山伟跃百货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大岭山上兴饮食店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道滘正发蔬菜档购进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东城荣记水产档购进的冬蟹(海水),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港源百货有限公司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虎门材发水产品店购进的珍珠斑(海水鱼)、多宝鱼(海水鱼),分别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虎门文辉食品便利店购进的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莞城鲜直达食品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横沥朱桂森蔬菜档购进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虎门波记水产品店购进的鲶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吉旺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上泡鸭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东莞市虎门肥妹水产品店购进的鲈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南城孙娣水产品档购进的花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虎门刘天河蔬菜店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虎门龙发水产品店购进的生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虎门敏大三鸟店购进的三黄鸡,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虎门少威水产品店购进的多宝鱼(海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虎门吴尚村蔬菜店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虎门许年水产批发店购进的鲈鱼(淡水鱼)、生鱼(淡水鱼),分别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虎门杨俊奕水产品店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虎门张仲贤蔬菜店购进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碣嘉荣购物商场购进的湖南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乐比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麻涌润丰生活超市购进的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南城超波光鸡档购进的湛江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南城胡建军海鲜档购进的三点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长安绿农食品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八、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东莞厚街店购进的黄花鱼(海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九、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万江商场购进的外洋鱿鱼,镉(以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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