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的企业申请、第三方审核、专家组评审及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等情况,我局拟定了《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计划表》(见附件),依据《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东质监〔2018〕201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如对补贴计划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
1.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1号楼6楼锅炉科(邮编523120);
2.联系电话:0769-22012162;
3.电子邮件:124838913@qq.com。
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我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规定通过我局网站对公众意见统一作出反馈。
东莞市质监局
2018年11月26日